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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标准我县小型建造工程项目发包行为,培养扶持当地企业,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开展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6次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力,依照《霍邱县小型建造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搜集布告》,加速招标企业诚信建造,鼓舞和支撑诚信企业开展,依法打击企业失期行为,实在处理工程建造范畴施工项目挂靠、转包、违法分包等杰出问题,不断完善招招标市场准入清出与择好坏汰机制,进步招招标工作效率、保证工程质量,加速县域经济开展,结合我县实践,拟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霍邱县政府出资(含财务、国债、政府融资、协作出资等)的小型建造工程项目的招招标活动。特别项目还有规则的在外。
二、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建造工程项目是指我县政府出资限额以下(400万元以下)建造项目。
三、名录实施动态办理。名录内企业呈现违背发包规则、拖欠农人工工资、呈现亡人安全出产事端、存在严峻工程质量问题、欠缴税费、转包等行为,被相关部分依法查处的,立即从施工企业名录铲除,一年内(有清晰影响期的根据影响期)不得进入县施工企业名录。
四、对本地新注册、转注册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,在每个季度末一致受理进行公示。若入库企业在协议期内请求退出,应予同意,但在两年内不得再次请求入库。
1. 在霍邱县注册挂号,依法建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、专业技术人员;
3. 没有正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期被履行人,企业财物没有处于被接收、冻住或破产状况;
六、本办法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则履行。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履行。